时间:2024-07-09
M6米乐手机登录APP入口M6米乐手机登录APP入口为进一步优化消防营商环境,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消防力量,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现依法向社会公布。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承诺前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提高告知承诺制一次性通过率。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规范消防服务窗口,公示审批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监督方式等内容,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好差评”制度。
推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同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上门送达。相关经费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业务经费支出。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守法守信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全面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对因单位或群众生产生活原因,需要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监督检查或核查的,经申请人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申请,可以开展错时检查。探索试行单位自主申请检查模式,提前向计划监督检查对象派发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为单位预留一定时间开展自查;对单位自查发现的突出风险、疑难问题,实施预约上门指导帮扶检查,针对性开展指导帮扶。
对有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批评教育、督促指导为主,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后果的,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处罚单位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本地区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程跟进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和管理指导,切实让重点项目少走弯路。主动接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危险性高的企事业单位邀约,在重点时段、重点节点开展消防培训、监督检查。全面推广文明执法行为用语,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述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符合火灾登记的火灾事故一次性登记完毕相关信息;符合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在两日内办结并送达当事人;一般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优化火灾事故区域协作和技术服务联动机制,在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的前提下,合理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并随事故调查进度逐步、动态解封火灾现场。属于轻微火灾的,登记后即可清理现场;属于一般火灾的,当事人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无异议可提前解除现场保护,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依托“三门峡消防”官方网站,定期公开公示本地注册的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查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聘请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事项,为企业、群众营造规范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晚10时至次日早8时及高考、重大节日等特殊时间段,消防车辆出警和执勤任务过程中如道路通畅不使用警报仅使用警灯,如遇特殊情况仅车辆编队首车使用警报,完成任务归队途中一律不使用警报仅使用警灯;住宅区夜间处置警情时,在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尽量减少使用强光和大型机械设备;接到不属于紧急救援的开锁警情时主动提供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单位联系方式,节约处警成本,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提升防消联勤质效,减少深入社会单位频次,同步开展消防救援站“六熟悉”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消防员防火工作、消防宣传和“双随机”监督抽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定期与卫健、公安等社会联动部门协同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